“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、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”投诉举报渠道
按照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“整治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、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”工作要求,对“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;未履行信息公示和报告义务;未履行物业服务企业的移交义务;小区公共收益底数不清,管理不规范;擅自利用小区公共部位经营;未公示公共收益收支情况;违规侵占小区公共收益;住宅电梯故障频发,运行状况差,出现问题维修不及时,群众反映未及时申报更新;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服务用房用途、无正当理由拒不退出物业服务项目等违法违规行为”,可通过以下渠道投诉举报:

来源: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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