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来源:江门市发改局_工作动态】
蓬江区发展和改革局:
报来《关于江门市蓬江区穗华实验学校申请核定学费收费标准的函》(蓬江发改函〔2025〕2号)收悉。根据《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〈广东省民办义务教育收费管理办法〉的通知》(粤发改规〔2023〕10号)文件规定,经市人民政府同意,现就江门市蓬江区穗华实验学校收费标准及相关事项批复如下:
一、学费收费标准
学费收费标准核定为32800元/生/学期。对符合政策规定范围享受免费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,按财政补助标准相应减收。
二、服务性收费、代收费按有关规定执行。
三、上述收费标准自2025年秋季学期起实施,新生老生统一执行。请通知江门市蓬江区穗华实验学校做好收费公示,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,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。
此复
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
2025年4月3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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