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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人在拉萨被查!

0次浏览     发布时间:2025-05-02 11:30:00    

近期

按照全市“综合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”

工作安排部署

拉萨交警查处多起

无证驾驶违法行为

现将部分违法行为予以曝光

↓↓↓

案例一

查获时间:2025年4月25日12时47分

违法地点:金珠东路太阳岛东桥路口至自治区政府南大门

违法行为: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

车牌号码:藏AV31**

违法人姓名:彭***


案例二

查获时间:2025年4月25日13时04分

违法地点:金珠路

违法行为: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

车牌号码:藏AV83**

违法人姓名:吴**


案例三

查获时间:2025年4月25日15时34分

违法地点:康昂多路西大门

违法行为: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

车牌号码:藏GA00**

违法人姓名:丁***


案例四

查获时间:2025年4月25日18时25分

违法地点:娘热路铜马路口

违法行为: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

车牌号码:藏AN60**

违法人姓名:阿*


案例五

查获时间:2025年4月25日18时46分

违法地点:娘热路铜马路口

违法行为: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

车牌号码:藏DB18**

违法人姓名:朱**


案例六

查获时间:2025年4月25日18时31分

违法地点:八一北路口

违法行为: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

车牌号码:川AN75**

违法人姓名:扎***


案例七

查获时间:2025年4月25日19时20分

违法地点:八一北路口

违法行为: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

车牌号码:藏AG63**

违法人姓名:姜*


案例八

查获时间:2025年4月25日19时24分

违法地点:康昂多中路拉百警务站至康昂多南路口军区西大门

违法行为: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

车牌号码:藏AT47**

违法人姓名:胡**



法律链接
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

第十九条第一款 驾驶机动车,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。

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:

(一)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;

(二)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、暂扣的人驾驶的;

(三)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,尚不构成犯罪的;

(四)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;

(五)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、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,造成交通事故,尚不构成犯罪的;

(六)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,不听劝阻的;

(七)故意损毁、移动、涂改交通设施,造成危害后果,尚不构成犯罪的;

(八)非法拦截、扣留机动车辆,不听劝阻,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。

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、第四项情形之一的,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;有第一项、第三项、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,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。



温馨提示


无证驾驶属于

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

无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

心存侥幸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

广大驾驶人一定要引以为戒

切勿以身试法!

来源:拉萨发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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